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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懶人病+大頭症的蜜桃媽  竟然能夠將14天期限的路邊停車繳費單忘了繳....說忙嗎? 也沒ㄋ... 每天爬爬走  至少都會經過 7-11  1-2次不等....但是就是懶得下車  就這樣一拖  就過期了.....唉.....怎麼辦勒?? 




路邊停車費如未於繳費截止期限內(14天內) 繳交者 由個縣市政府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   限期(又給14天時間) 繳費並加收工本費 (高雄市為80元) 逾期仍未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但如果在頭一次逾期  尚未收到通知單前  趕緊赴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公有路邊停車場服務網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樓  是不會加收任何費用的喔... 或者停車繳費單遺失  也是到此地把車牌號碼寫給他 他會幫你查到資料  繳一繳就可以囉!希望這樣的訊息  對開車族的大家有些許的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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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razni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